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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家庭监护教育 富源检察 “未”爱发“令”
  • 发布日期:2022-02-12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308

2月8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新年的第一份《督促监护令》和《督促家庭教育令》,这也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生效后该院发出的首份《督促家庭教育令》。

近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3名刚满14岁和一名刚满17岁的未成年人,因父母常年外出务工、监护缺失,初中辍学后就留守在家、独自生活,长期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致使4名未成年人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严重影响自身的身心健康发展。

父母子女之间,血浓于水。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基石,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针对4名未成年人父母监护缺失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依法向她们的父母分别发出《督促监护令》和《督促家庭教育令》。

《督促监护令》侧重于干预规范和训诫,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尽到监管、保护、抚养的义务;《督促家庭教育令》侧重于帮助引导父母使用正确的方式,合理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接受相关部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双向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关工委的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形成合力对她们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四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认真听取了检察官和办案民警、妇联代表、关工委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表示将带上孩子外出务工,让孩子学习劳动技能,共同居住陪伴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下一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检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的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用检察力量压实家庭教育责任,让爱回归,家庭教育监护不在缺位。(严韩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