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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检察 :检察为民暖人心 公开评议解民忧
  • 发布日期:2022-02-12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359

珠江网讯 “检察机关的做法太细致周到了,细微之处见真情,为民解忧暖人心啊!”一位听证评议员这样说道。

近日,富源县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龚某某危险驾驶案:2020年11月17日,龚某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单方肇事后导致车辆受损,其本人严重受伤,经过一年多的医治,仍无法恢复,经鉴定系一级精神残疾,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因其酒驾,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其家在农村,案发后家人为了救治他已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负债累累,接下来其还需长期服药治疗。2021年12月份,其妻子因不堪重负而与其离婚,两个未成年孩子也交由其父母照顾,现一家5口每月就靠其60多岁的父亲当保安的1500元钱和家中100多平方的地种菜为生,其母亲日夜伴其左右照顾生活起居,也无力外出打工,龚某某每天除了吃药外,还需要3个纸尿裤,一家人生活十分拮据。富源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到其家中走访调查时,龚某某的母亲含着泪水说:“真希望有人把龚某某带走一段时间,我真的太累了。”

案件承办人在充分调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认为,龚某某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且含量为103.92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单方肇事致其生活不能自理,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家庭极其困难,起诉对其家庭也许是雪上加霜,也许其孩子连学都上不了……根据少捕慎诉、宽严相济等刑事司法政策,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院领导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来公开评议该案:是否对龚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2022年1月27日,富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领案件承办人驱车近100公里到龚某某家,并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委会主任作为听证员举行了一场房前屋后的检察听证会。

听证会上,龚某某在场,其代理人详细的阐述了意见,富源县公安局承办人陈述了案件办理情况,富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等。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评议讨论后一致认为: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对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富源县检察院始终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办案过程中,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力求“多走一步”看到“背后”,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从“根儿”上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办案效果。

普普通通的一起群众身边的小案,检察官们办出了为民大情怀。体现了富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对每一个个体的尊重,对每一起案件的谨慎,在办案过程中不机械执法,主动走近案件当事人,倾听他们背后的故事,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融为一体,用司法温度彰显为民情怀,体现了打击、教育、挽救的司法精神。(李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