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 司法救助犹如一场久旱逢甘霖,及时滋润着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田,传递丝丝法律温情,体现浓浓检察温度,轻抚着他们受伤的心灵,解决了他们因案致伤、致残、致贫的生活难题,带给了他们无限希望和力量。
“真心感谢检察院,及时救助我们,谢谢!”。12月7日,在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室,罗平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国苍宣布对因交通肇事案件致伤致贫的林某、问某、李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后,申请人林某等人数次热泪盈眶,激动地哽咽着说。纵使外面寒雨飘飘,但是检察官用司法的温情驱走了严寒,慢慢化解了犯罪给他们内心带来的悲痛。
回顾这起案件,发生于2018年9月6日12时许,李甲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林某、李某、问某、李乙等人去采摘烟叶,行驶至沙锅寨村石口子路段时,车辆驶离路面翻滚至耕地,造成李乙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李甲、林某、李某、问某等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甲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罗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2019)云0324刑初103号刑事判决李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案发后,李甲赔偿了李乙家属10万元,林某、李某、问某在罗平县中医院医治了两个月,李甲仅支付了医疗费。经司法鉴定,林某右侧气胸伴肺压缩约50%为轻伤一级;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C1右侧侧块骨折、寰椎前弓骨折、L2、3左侧横突骨折为轻伤一级;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一级。问某多根肋骨骨折为轻伤一级;左侧气胸为轻伤二级。李某左肾中度挫裂伤构成轻伤二级。
罗平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李甲没有完全经济赔偿能力。然而,林某、问某属于国家扶助建档立卡户,李某因案致贫,三人尚需后续医疗费,已经陷入生活困难。控申干警立即前往被害人家里和村委会核实情况,并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程序决定对林某、问某、李某开展司法救助。最终,发放给林某司法救助金15000元,发给问某司法救助金10000元,发给李某司法救助金5000元。
近年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思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创新加强司法救助检察自觉,着力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上下功夫,突出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忧心事、烦心事和困难事。2020年,已经对7户国家扶助建档立卡户进行司法救助9.5万元,有效彰显了司法温情、传递了检察温度,为助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贡献了罗平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