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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到曲靖调研指导检察工作
  • 发布日期:2020-12-16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327

珠江网讯(记者 王吉飞 通讯员 邓斌 田丽梅)12月15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到曲靖市检察院、麒麟区检察院开展工作调研。

在市检察院调研工作中,王检先行参观市检察院多功能厅检察文化作品展、远程提讯室和公开听证室、曲靖检察院史室。在参观中,王检多次驻足,查看干警文艺作品、对询问“三远一网”建设使用情况、曲靖检察文化建设、信息化管理使用、争先创优营造健康发展正能量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询问了解。随后,在市检察院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卫国对曲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推进等各方面工作的介绍中,王检详细询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工作进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问题和困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工作成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人员分类管理等问题,并对曲靖检察机关落实上级院决策部署、机关党的建设、检察业务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同时为做好今后的检察工作,更好的实现“十四五”曲靖检察工作新开局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王光辉指出,在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中要认真落实高检院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犯罪定性,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基础上落实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不因企业负责人涉案的诉讼进展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更好的通过办案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同时要做好案件发生原因分析调研,强化服务保障意识,更好的促进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王光辉要求,要切实加强监督能力建设,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所有检察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从孙小果案件教训中深刻领会强化监督责任、提升监督能力的重要性,曲靖检察机关采取定期开展刑检工作培训和建立捕诉一体化机制都是提升监督能力的有效措施,要把高检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体现到检察业务工作中去,着力提升监督能力,切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促进依法办案和司法公正。

王检强调,云南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情况在全国较为突出,省院的调研报告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检察机关要从维护云南持续稳定、展示美丽云南形象的高度去不断加强未检工作,通过法治宣传、检察建议、以案警示、综合施策,不断促进学校、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责任,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省级工作平台,更好的发挥未检工作职能。

王光辉强调,对“三个规定”干预过问案件记录报告工作要持之以恒,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责任,充分认识记录报告制度既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也是对检察人员的有力保护,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认真进行填报,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碍于人情,必须严格执行记录报告规定,通过常态化的制度执行,有力消除干预过问情况,促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王光辉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政策宣传和使用力度,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管理要充分利用好职级晋升各项政策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向基层倾斜,让基层检察人员进一步明晰职业发展预期,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立足基层、岗位建功的正确导向,形成检察人员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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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班子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麒麟、沾益、马龙三个基层院检察长、部分内设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参加调研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