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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卫国到云南省第四监狱开展巡回检察
  • 发布日期:2020-12-09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323

珠江网讯(记者 王吉飞 通讯员 田丽梅)为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2020年12月8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卫国担任对云南省第四监狱专项巡回检察组组长,带领检察组全体成员,深入云南省第四监狱进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巡回检察。

在与监狱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上,李卫国检察长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巡回检察工作的认识,解决派驻检察实践中存在的重配合、轻监督,角色同化、监督虚化、职能弱化,派而不驻、驻而不察、察而不纠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监狱的协调配合,正确把握法律监督的角色定位,把单纯的“找茬”、“挑毛病”转变为打造双赢共赢多赢的工作格局;巡回检察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本次暂予监外执行专项巡回检察工作,避免出现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彻底杜绝“纸面服刑”问题。

云南省第四监狱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在介绍了云南省第四监狱基本情况后,就如何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巡回检察工作对监狱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座谈会后,李卫国检察长视察了第四监狱刑罚执行办案中心及指挥中心。

曲靖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将用五天时间,对第四监狱现在册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全面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