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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无法领取结婚证 曲靖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职化解一婚姻登记行政争议
  • 发布日期:2022-05-26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312

珠江网讯 近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导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化解了一婚姻登记行政争议。

2021年12月,马龙区居民桑某某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被告知其身份证信息在九年前已被人登记,不能再次领取结婚证,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后,桑某某先后采用报警、申请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冒名顶替者的婚姻登记、向各级相关部门反映等方法均未得到有效答复,该行政争议长达半年未得到解决。

一次偶然机会,有人告知桑某某:去检察院试试,它们是监督机关。于是桑某某抱着试试的心态到检察院申诉,马龙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案件线索后,先后到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月望派出所、马龙区民政局调查,查明桑某某身份号已经被陈某某于2012年6月6日与孙某某(曲靖沾益人)登记结婚。

办案人员又对陈某某展开调查,查明陈某某因2012年登记结婚时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找人制作了虚假身份证,无意中冒用了桑某某身份证号,并用此号在沾益区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导致桑某某无法进行正常婚姻登记,因违法登记发生地在沾益,马龙区院依法报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曲靖市院根据属地原则,指定了沾益区检察院对当地民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在曲靖市院指导下,两地检察机关分别向马龙区公安局、马龙区民政局、沾益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撤销违法登记信息,同时依法为桑某某办理婚姻登记。得到了公安局和民政局的采纳,依法撤销了违法人陈某某与孙某某的婚姻登记,2022年5月18日,检察官亲自到场见证,马龙区民政局经审查后,认为桑某某婚姻登记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对其申请进行登记,发放了结婚证。据此,该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桑某某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履职,否则我今天还领不到结婚证,真诚感谢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检察官”,桑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