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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为“盾” “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曲靖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助力被破坏耕地复垦修复
  • 发布日期:2021-06-07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374

珠江网讯  6月4日,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殷小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驻曲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旁听该案。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围绕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了充分陈述,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主张的全部事实和诉讼请求,由被告殷小平在判决生效后45天内按曲靖市土地矿产勘测规划事务编制的《麒麟区东山镇拖古村民委员会殷小平违法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自行对被损坏的土地复垦修复,并经麒麟区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同时判决被告若未在上述期限内自行修复并验收合格,则立即支付土地复垦修复费93696元,到麒麟区东山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由麒麟区东山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复。被告表示服判。

该案系曲靖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2020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殷小平未经批准,将其租用的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拖古村20余亩土地,委托他人施工挖掘鱼塘中,破坏耕地15.87亩,林地0.08亩,城乡建设用地0.4亩,其中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经鉴定,该宗耕地破坏程度为重度。2020年11月10日,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殷小平的行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但由于案涉土地被破坏后至今尚未得以恢复,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情况下,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遂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殷小平对损坏的土地进行复垦修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保障全国18亿亩的耕地保护红线,殷小平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耕地,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曲靖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通过履行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既有效打击犯罪,又及时弥补生态环境受损的公共利益,为实现山青水绿的美丽曲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