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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曲靖两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 为群众做实事
  • 发布日期:2021-04-06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576

珠江网讯   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检察干警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曲靖检察机关着力发挥检察职能,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新要求, 开展了系列活动。


富源检察:开展民法典以及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活动

为切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职能宣传工作,根据《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第一党支部于2021年4月2日下午到富源县胜境街道后矿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职能,采取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等方式,通过精心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册》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手册》,以图文并茂的生动方式介绍了民法典的相关亮点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职能,并结合典型案例对群众关注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环境污染、食药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活动中,共向群众发放百余份宣传手册,接受法律咨询1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升了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知晓率以及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认知度,进一步畅通了人民群众申诉维权的渠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罗平检察:联合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

为充分发挥刑事执行社区矫正检察职能,督促社区矫正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作公益劳动,近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联合县司法局到钟山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

我院第五检察部在工作中发现,虽然202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时限未作强制规定,但经过多年司法实践证明:“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合计均不少于8个小时的规定,对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和培养社会责任感有着非常重要作用”。因此,便主动与县司法局联系协调,共同分析研究,决定罗平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应当沿用以往做法,继续将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作为常态化教育矫正措施继续抓下去,以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效果。经过前期共同研究、达成共识,2021年3月30日,罗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一同前往钟山乡,配合钟山乡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帮教学习和公益劳动。

首先,检察人员还从“明确服刑意识、积极参加公益社会活动、强化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重塑美好人生”四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作了帮教辅导。要求社区矫正对象:

一要端正态度、有明确的服刑意识。在思想上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严格要求自己,定期主动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自己遵纪守法、接受监管、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等社会活动情况。

二要强化法治意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做到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做的事坚决不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做的务必做,切实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认真遵守监管矫正的各项法规,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性社会活动,自觉摒弃犯罪恶习,增强法制意识、提升道德素养和悔罪自新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法规纪律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积极修复社会关系,早日顺利重归社会。

随后,检察人员又与司法所干警一起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打扫钟山乡集市卫生,强调劳动安全纪律注意事项,确保不出安全事故。通过矫正对象近两小时有序劳动,把集市卫生打扫得干干净净,有效提高了他们的服刑意识、悔罪意识。

劳动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从听取检察官详细讲解中找到了今后的努力方向,从参加公益劳动亲手扫集市体会到了劳动做好事的光荣,增强了为社会贡献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的自觉。今后,一定珍惜人生、端正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接受教育矫正,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对家庭有用,尊纪守法的好公民。

在此次活动中,当地群众目睹了社区矫正机关有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卖力参加公益劳动的情景,既赞赏矫正机关为民办实事、组织这样有意义活动的行为,也对社区矫正对象早日改过自新、重归社会和担起家庭社会责任抱以信心。


来源:曲靖市检察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