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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师宗检察“硬核”办案显担当
  • 发布日期:2021-01-21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310

珠江网讯(记者 王吉飞)1月20日下午,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新闻发布。

师宗检察院副检察长艾锦春通报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师宗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景花发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曲靖市检察院和师宗县县委领导下,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和推进此项改革部署,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促使认罪认罚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充分彰显该制度在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2019年,师宗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6人,适用率为48.33%;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不起诉决定5人,适用速裁程序8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8人。经过不断努力推进,2020年,师宗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84人,适用率达86.43%,位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不起诉决定45人,适用速裁程序48件,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86人。

从师宗检察院近两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类型分布来看,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类的危险驾驶(醉驾)和交通肇事犯罪;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类的故意伤害、强奸犯罪;侵犯公民财产类的盗窃、诈骗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犯罪等,适用罪名覆盖广,切实做到了“应用尽用”。

艾锦春介绍,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师宗检察院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合力,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公检法日常联络机制。

为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师宗院在看守所、各派出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通过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典型案例介绍向犯罪嫌疑人介绍认罪认罚。办案人员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除明显不供述、不认罪案件外,其余均耐心细致地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讲解,使犯罪嫌疑人从思想上、心理上真正认识和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艾锦春介绍,在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师宗检察院采取了对简单刑事案件统一集中由指定的“简案组”办案,通过与公安机关及法院的协调配合,做到了简案集中受理、集中办理、集中结案、集中庭审、集中宣判等“5集中”。繁简分流机制大幅度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结案效率明显提升。

师宗检察院坚持做好诉前做好说法释理工作,量刑建议采用精准量刑和幅度量刑结合,同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依法准确适用。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不受罪名或法定刑的限制,但并非只要认罪认罚就一律从宽,还要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权衡从严、从宽因素,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对轻罪案件特别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

艾锦春介绍,下步工作中,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刑事犯罪发展态势,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云南法制报、云南政协报、曲靖珠江网、师宗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参加新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