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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召开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
  • 发布日期:2020-09-04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550

珠江网讯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人和。2020年8月28日上午,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与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李某某不服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桂生主持听证。

会议邀请沾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沾益区司法局、妇联、菱角乡政府、菱角乡派出所有关同志参加听证会。沾益区公安分局和区检察院原案承办人员、曲靖市检察院案件复查承办检察官、申诉人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到会参加听证。

申诉人李某某与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8年5月29日,李某某以赵某某故意伤害致轻伤为由向沾益公安分局菱角派出所报案;6月1日,沾益公安分局对李某某被伤害案立案侦查。沾益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移送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移送的证据能够证实被申诉人赵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口角且有拉扯行为,但不能证实李某某的伤系赵某某的行为所致,依法对赵某某作存疑不起诉。李某某不服,向曲靖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听证会上,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充分阐述了其申诉理由,公安机关承办民警、检察机关原案承办人和复查承办人就案件侦查的证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作了充分全面细致地阐述和分析,并对申诉人的疑问作了进一步地解释和说明。五名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分别向申诉人、案件承办人进行询问了解后,达成一致评议意见:“支持沾益区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

在听证过程中,参会听证员从法律层面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在心理层面对申诉人进行疏导化解,鼓励其树立信心,放下思想包袱,向前走,看远一点,过好未来的幸福生活。同时,参会的沾益区妇联代表强调,妇女在家庭中所处地位重要,但往往部分女性得不到丈夫重视和家庭的关心,在夫妻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因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导致伤害结果发生。并呼吁全社会,特别是男同胞们多给予妇女同志更多的关心和爱护,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杜绝暴力、文明生活。

听证会在王桂生副检察长的主持下有序推进,充分保障听证会各方的发言权和询问权,听证各方对申诉人晓以法,明以理,动以情。申诉人李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和听证人员的倾心付出由衷地表示感谢。

此次听证会既是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基层公安派出所、乡镇综治工作衔接,就近解决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的新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检务公开,推进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的又一有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