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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2020-07-31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443

珠江网讯(记者 王吉飞 通讯员 邓斌)7月31日,曲靖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专场发布会,介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向纵深推进的情况,通报一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向全社会表明曲靖市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决心和力度。

曲靖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曲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攻势,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截至2020年7月26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7件1442人,其中涉黑案件11件211人,涉恶案件116件1231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9人。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杨开宇在发布会上介绍。

曲靖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许洪亮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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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要做法是:

一、压实政治责任,全力推进专项斗争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高位推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一把手”工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检察院先后多次召开专题议研究“六清”行动,建立市检察院院领导包片督导机制,对基层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实行常态化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防控大局,采取视频提讯、视频庭审等方式,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案件办理,确保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2020年3月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集中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5件657人,有力推进专项斗争决战决胜。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办案专业化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统一调配办案力量,抽调办案业务精的办案骨干组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集中开展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实现上下整体联动。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中,建立由检察长挂帅的办案专班。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院院领导共带头主办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38件。

二、坚守法律底线,严惩黑恶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引导取证作用和审前主导作用。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保证办案质量前提下坚决落实依法快捕快诉方针,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在侦查阶段同步审查证据材料,引导侦查取证方向,从有力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出发,严把案件证据关,夯实案件证据基础,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严守法定标准,做到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批捕起诉案件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

三、落实“一案三查”,推进“打伞破网”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严格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在深挖彻查上持续发力。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建立审查加调查的办案模式,采取逐案过筛的方式,强化“串并研判”,对办案中发现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并及时将线索和关键证据材料一同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保证移送线索成案率。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共发现和移送“保护伞”“关系网”等线索119条。

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长效常治

一是全市检察机关按照“边扫边治边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61件,推动从源头上强化管理,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办理张某某等人涉黑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就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在矿产资源监管、烤烟收购合同管理、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干部监督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并持续跟踪走访,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了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有关街道办事处在辖区12个村(社区)开展了“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和对辖区范围内砂石料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助推基层组织建设。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将“打财断血”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审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情况,推动案件办理与涉案财产清查同步进行,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促进“黑财清底”。全市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共对3.53亿元扣押冻结资金、查封扣押物品等涉案财产提出财产处理意见,准确认定“黑财”,斩断涉案违法经济源头和利益链条。

下步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持强大攻势,乘胜追击、决战决胜,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不枉不纵。在办案中持续加大“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力度,坚决摧毁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和经济基础,同时,全面健全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院办公室主任、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建忠,市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桂艳萍分别就公众关心的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有哪些具体举措、市检察机关在“打伞破网”方面采取的措施、高利放贷与黑恶犯罪联系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还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


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1:张某锋等二十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张某锋2008年出狱后通过做工程、利用其个人影响纠集、拉拢社会闲散人员、狱友、前科人员等,经过长达七、八年的发展和壮大,逐步形成了以张某锋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麒麟城区肆意妄为,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组织成员谋取非法利益30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深挖彻查组织犯罪,依法认定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张某锋等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八项罪名提起公诉。同时,认真履行综合治理职责,向相关部门发出二份检察建议,助推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案件提起公诉后,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精心组织出庭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有力揭露了张某锋涉黑组织所经历的由确立到发展直至壮大的整个过程。经法庭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分别判处张某锋等二十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2:平某安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被告人平某安于1987年因扒窃被劳动教养后,自断手指,后通过作弊、违规操控选举等手段于2014年当选路新村一组组长。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平某安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借助自己在社区的职务及平时积累的“恶名”及“癞名”,依靠兄弟和亲属关系,组织被告人平某四等多人组建家族式“施工队伍”,纠集金某荣、潘某亮、潘某良、陈某平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平某安为首,以被告人平某四、金某荣、潘某亮、潘某良、陈某平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被告人平某安积累的“恶名”、“癞名”和长期形成的影响力,采取威胁、恐吓、堵门、阻止施工等“软暴力”手段,排挤建筑工程竞争对手,多次强揽工程,控制集体土地资源,实施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保证了证据补充和案件审查同步进行,并促进了大量涉案财物得到追缴,依法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平某安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等七项罪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法庭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该团伙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依法判处平某安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3:王某甲、王某乙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甲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承诺高利息回报向其亲友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违法高利放贷,牟取非法利益。为保证其违法高利放贷利益,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先后雇佣被告人秦某等多人,购置枪支、砍刀、关公刀等管制器械,对相关借款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罗平县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甲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组建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全面精准打击犯罪,依法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告人王某甲等人以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等六项罪名提起公诉。同时,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向有关部门移送1条违法犯罪线索,向相关单位依法发出严审放贷流程、加大放贷资金用途监管力度的检察建议,有效促进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贷款调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了严格防范借款高利转贷及其他借款转移用途行为,强化了贷后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了堵漏建制,强化管理,有力维护了地方金融秩序的稳定。案件提起公诉后,经法庭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该团伙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分别判处王某甲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