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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检察机关依法从快起诉全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 发布日期:2020-02-26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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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网讯(记者 王吉飞)记者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2月24日,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崔某某妨害公务案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曲靖市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为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曲靖市检察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该案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时4天。在依法保障被告人权利义务的同时,细致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定崔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改变了侦查机关在侦查立案时对崔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定性,在依法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切实将证据确实充分解决在侦查环节,既有力震慑犯罪,又确保办案质量。

经审查,2020年2月6日,宣威市某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集镇市场管理及人员劝返组,对集镇的来往群众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及对未佩戴口罩人员进行劝返。2020年2月8日,被告人崔某某未佩戴口罩进入宣威市某镇集市,该镇疫情防控集镇市场管理及人员劝返组执勤人员对崔某某进行劝返时,崔某某不予配合并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崔某某用随身携带的裁纸刀分别将一名执勤人员的头部和另一名执勤人员的面部划伤。2020年2月9日,经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名执勤人员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积极与法院沟通,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