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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樊同明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提起公诉
  • 发布日期:2019-10-21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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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同明,男,46岁,宣威市板桥人。2019年1月30日8时50分许,樊同明驾驶拖拉机载9人并牵引一台搅拌机从宣威市板桥街道西边村委会驶向石岗村,行至石岗崔家湾小桥时肇事致二人死亡、四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樊同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樊同明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宣威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樊同明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