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 近年来,曲靖市检察院党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长、从严治检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六个狠抓”,持续保持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连续六年入围曲靖市“社会评价满意度较高的单位”行列,市检察院被命名为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
狠抓责任落实。制定下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党组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遂级分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检察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逢会必讲,毫不放松,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管队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以《曲靖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办法》为载体,变“纸上定责”为“行动履责”,以动态监督保障责任落实。院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对基层院、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亲自带班对机关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公车管理、办案安全等开展督促检查;定期报告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有效防止主体责任发生往下弱化、层层递减的问题。
狠抓权力规范运行。始终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戴上依法规范履职的“紧箍”。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狠抓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在两级检察院自查的基础上,市院组织开展对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并责成“一把手”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起到了较好的警醒作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党组民主生活会,深化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健全规范司法的“倒逼机制”,针对我市机关“三个规定”零报告问题,在全市检察系统组织开展危险驾驶等不起诉案件监督,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检察权规范有序运行。围绕检察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通过司法权力清单,赋予入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员额内检察官配备、岗位设置、办案组织形式、办案权限、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初步形成以检察权为核心,以监督权、管理权为保障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
狠抓深化教育引导。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树牢检察人员宪法意识,强化公正司法理念;抓党建带队建,教育检察人员以理论武装强化思想自觉;狠抓职业道德教育,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职业良知作为必修课,引导检察人员加强自我约束,从灵魂深处“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学习上级院及市纪委的警示教育案例,讨论剖析,认清危害,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检务通、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现代多媒体手段,及时推送学习内容,形成促廉常态化;对修订的《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辅导报告、知识测试等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全体党员干部知晓、熟悉、遵守纪律规定,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狠抓系统内政治巡察。在省院统一领导下,对2个基层院开展交叉巡察,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建立巡察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台帐,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督促被巡察院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制定《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工作纪律作风督查和重点工作任务督办机制的规定》,狠抓解决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站位不高、作风不硬、工作不实、能力不足、律己不严”的问题,推进了作风建设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坚持《院领导轮流带班督察制度》,班子成员亲自带班,加大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和查处通报力度,每月定期对机关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公车管理、《禁酒令》执行情况等开展靶向式督查,发布《督查通报》10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15次;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自纠自查工作,坚决杜绝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情况的发生;认真落实高检院《禁酒令》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狠抓执纪问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使广大检察人员引以为戒,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开展诫勉谈话1人次,提醒谈话5人次,廉政谈话577人次,真正使第一种形态成为严明纪律建设的第一道防线,全市检察机关连续两年无干警违法违纪被党政纪立案查处的情况。在常举刀勤落刀的同时,也注重容错机制的建立,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改革探索、勇于作为的同志,在出现失误时撑腰打气,鼓励支持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