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记者 王吉飞 通讯员 邓斌 段娟)曲靖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纠纷为全介入、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这一“枫桥经验”为核心宗旨,紧紧围绕《曲靖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三年退出全省前三名”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着力提升接访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纠错反向审视能力,推动搭建司法救助平台、检调对接平台、公开听证平台,全力推进六项重点工作,推动信访接待申诉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专业化、便民化、智能化,让信访群众对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切身的获得感,从而有效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高质量的解决,取得了良好成效。
全市各县、区院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在2018年4月底前都与司法局联合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都安排律师到控申信访大厅参与接访工作,目前,律师参与接访工作共60余次,有效化解了一些信访积案。
同时,检察机关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推进多元平台建设,1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共受理各类信访件657件,186件导入检察机关的司法程序,占审查数的28.3%,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加强解释说明、释法说理,引导其向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65件,移送民行部门办理107件、直接答复51件,其他16件。
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完善常态化涉检矛盾问题排查调研和化解稳控机制,组织力量开展全覆盖、滚动式排查化解工作,采取领导包案、案件评查、公开答复、释疑解惑等多种方法,集中化解矛盾,促进问题解决。上半年成功化解了3件矛盾突出的信访件。
2016年10月底,犯罪嫌疑人单某驾驶轿车正常行驶在昆曲高速公路上,由于天黑路滑,与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杨某发生撞擦,后单某驾车驶离现场,导致杨某被过往车辆碾压致死。在该案中,尽管公安机关在单某驾驶的车辆上检出碰撞痕迹及死者上衣纤维,但单某对其与受害人杨某发生撞擦一事始终拒不供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碰到人,也就不存在逃逸。基层检察院经过讨论,对单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家属不服,向曲靖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诉。 曲靖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件在法律适用及定性问题上存在争议,属于疑难复查案件,于是对该案公开论证。在公开论证前,检察干警认真研读相关规定,吃透规定精神。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开论证的程序,明确参加公开论证人员、流程,确保公开论证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同时听取多方意见,提高论证质量。曲靖市检察院承办人对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情况进行了详细报告,确保参加论证的人员能够客观、全面了解案情情况。各位专家根据报告从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以及证据采用等多个方面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公开论证会后,曲靖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了改变原基层院不起诉决定。公开论证体现出检察机关以开放的姿态全面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的勇气,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在整个审查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态度让我感动,我对该院领导和承办人员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申诉人向曲靖市检察院控申处送来了“融情于法、悉心为民”的锦旗。全市检察机关以防冤纠错为重点,灵活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多种监督手段纠防冤假错案。今年1至10月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6件。其中立案复查27件,审查结案29件。改变原决定一件,派员出席法院决定再审的刑事申诉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