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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检察院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暖
  • 发布日期:2018-10-31
  • 来源:曲靖检察
  • 阅读量:370

珠江网讯(记者 王吉飞)“原来感觉天都要塌了,现在收到了检察院的救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10月24日下午,一起不起诉案件被害人赵某的家属收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后,对市检察院的真情关怀和及时救助表示真挚的感谢。  

2017年5月31日9时30分许,师宗县五龙乡新庄科村被害人赵某被李某、何某、李某某(在逃)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帮其办理国家补助为由,骗走现金1000元,被害人赵某当晚心情郁闷,喝酒后于第二天上午死亡。师宗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何某涉嫌抢夺罪移送审查起诉,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8年1月30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针对此案件曲靖市检察院又召开了案件公开答复会,检察院与赵某家属面对面沟通交流,并邀请曲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达成了共识,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在赵某死亡后,其子办理赵某后事花光了所有积蓄,还背负了不少外债,且其子还是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经检察机关审查,赵某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曲靖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赵某家属申请到了30000元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