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卫国列席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听取一起贪污犯罪案件的讨论。
会上,在听取承办法官的审理报告后,李卫国依法阐明了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的检察意见,供审判委员会参考。
李卫国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协助审委会全面了解案情和准确适用法律,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维护公平正义。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学红主持审委会,10位审委会委员出席,该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列席。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司法实践中,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的情形并不常见,多为副检察长受委托列席。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既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也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