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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检察:司法威严亦温情 庭审现场“搬到”家门口
  • 发布日期:2025-04-09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663

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秉持惩治与教育并重。4月2日,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师宗县人民法院将一起非法持枪案件庭审现场“搬到”被告人的家门口举行。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论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还向旁听的群众阐述了非法持有枪支的严重危害,让庭审现场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堂。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办案效果    

本案选择在被告人居住的乡镇公开审判,既体现司法温度,又以身边典型案例为当地村民释法,让他们能近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此举不仅加深了群众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认识,还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的力度与温度。  检察官郑重提醒    

私自持有枪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未曾使用也同样构成犯罪。倘若家中存有祖辈遗留的枪支,或是以往自行购买、自制的枪支,务必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