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零距离”以案释法,从源头上预防危险驾驶犯罪,9月23日,在陆良县召夸镇集市上,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会同陆良县人民法院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12起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并依法执行逮捕,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陆良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针对十二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看得见”“摸得到”的形式上了一场生动而深刻的法治宣传公开课。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等充分证实了十二名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十二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庭审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从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因醉驾被判刑对个人、家庭、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如何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法庭教育和法治宣传。
庭审结束后,为切实增强旁听人员的守法意识,开展酒驾醉驾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呼吁广大群众能够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引导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警钟长鸣,杜绝酒驾,平安出行。
此次,法检两长同台共审,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紧紧围绕陆良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陆良”的具体实践,不仅再次为机动车驾驶员敲响了“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警钟,又再次彰显了法检两院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司法力度和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