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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案事】网络交友需谨慎 当心误入“酒托”局
  • 发布日期:2024-08-13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109

满怀期待会“佳人”,坠入“陷阱”不自知。“酒托”诈骗之所以屡屡得逞,究其根本原因一方面是被害人容易被“桃花运”冲昏头脑,警惕性降低;另一方面是被害人被骗后往往碍于情面,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导致不法分子有恃无恐。本期“检说案事”提醒大家,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谨慎,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桃花陷阱”。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与人合伙经营一家烤肉酒馆。李某的女友金某冒充女网友与被害人赵某在开发区某地约会见面,并将赵某约至烤肉酒馆进行消费,以用餐喝酒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赵某消费3万余元。之后,李某冒充金某的弟弟驾驶轿车到沾益某工地接到被害人赵某,并以买东西见双方家长为由,让赵某在一家烟酒店支付1万余元购买了香烟、酒送给金某,又让赵某在某珠宝店支付1万余元购买金手镯送给金某。被害人赵某被诈骗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金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7月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李某、金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大家,网上聊天交友需谨慎,网友线下约会见面,对方若提出必须在指定地点见面消费时,应提高警惕,要有辨别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要轻易被爱情冲昏头脑,尤其是涉及个人财产利益的时候,务必保持冷静,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自己遭到“酒托”诈骗,不要忍气吞声吃闷亏,一定要及时报警,保存好聊天记录和消费凭证等,配合警方调查取证打击犯罪,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不法分子,切勿心怀侥幸,“酒托”局中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