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易结”。生活当中,邻里之间因为日常琐事产生矛盾而引发刑事案件的事情时有发生。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由于双方长期矛盾积压,让舅舅与侄子由亲戚变成刑事案件当事人。
2023年6月,在陆良县小百户镇小北山村陈某某家院子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陈某某舅舅)因邻里纠纷用木棒将陈某某左手臂打伤,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
该案件移送至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阅卷后发现,双方有亲属关系。检察官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均有和解的意愿,但因顾忌面子,都不愿意先“低头”而未达成和解。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既是邻里又是亲戚关系,因琐事而引发纠纷,若简单的就案办案会导致积怨越积越深,应该从根源上消除矛盾,重建和谐。从化解矛盾、睦邻友好的角度,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由副检察长孟伏权带领案件承办人,邀请双方当事人及第三方见证人在案发地村委会多次当面协商。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官站在当事人立场分析问题,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终于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舅侄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王某某当场支付经济赔偿款并表示歉意,陈某某也对其舅舅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该案系发生在两名近亲属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的发生直接导致了两个至亲家庭间的“水火不容”。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组织调解,最终成功化解双方多年积怨。在对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作出不起诉决定,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直以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不断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在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下,善用刑事和解政策,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心中既装着法律、更装着“民心”的办案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