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赃挽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护民生、解民忧”贯穿办案过程始终,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积极探索轻罪案件办理新路径。在办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两卡类”犯罪案件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全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3年3月3日,唐某某将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期间,该银行卡接收江西省被害人陈某转入的被诈骗资金人民币38700元,后唐某某在他人的安排下到银行柜台将钱全部取出后交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1800元。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耐心细致地向唐某某释法说理,讲明主动退赃的从宽处理政策,运用法律法规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唐某某表示愿意将赃款全数退回。为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富源县检察院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被害人告知退还被骗款项相关事宜。但被害人以为再次遭遇诈骗,拒绝与检察官沟通,退款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并没有就此放弃,积极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协助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随后检察官直接带领嫌疑人到银行将被害人被诈骗款项从云南汇往江西,被害人收到汇款后出具谅解书对唐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提升轻罪办案质效
轻罪治理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高质效办理案件的重要命题。富源检察依法能动履职,坚持“轻罪不轻视、小案不小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理念,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唐某某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承办检察官征求多方意见并依法组织公开听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唐某某也当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绝不逾越法律红线。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探索建立轻罪治理体系,积极追赃挽损,常态化开展反诈防骗宣传活动,全力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为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