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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检察院2023年检察听证工作纪实
  • 发布日期:2024-01-12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923

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践行“阳光司法”的重要方式。2023年以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也提升了办案质效。

应听证尽听证

2020年9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听证案件范围、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听证员意见效力等作了系统规定,检察听证工作走上统一化、规范化、常态化道路。

近年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听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对存在重大争议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审查,推进检察听证做深做实,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检察听证案件72件,其中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16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全面激活检察听证工作。

严格听证程序

听证的核心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目的是以公开透明的办案程序保障司法结果的公正,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公开听证必须“讲规矩”。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听证时,首先紧扣听证范围,选取疑难复杂、争议较大、具备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组织听证,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及阳光司法的内涵价值;其次在正式启动听证程序前,检察机关提前告知各方当事人倾向性处理意见,通过与当事人深入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厘清当事人的观点及诉求,分析案件背后的思想动因,便于后续有针对性地做好听证工作;然后结合案件情况以及听证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应人员担任听证员,以促进问题解决和矛盾化解。

听证员确定后,承办检察官在会前与听证员进行充分沟通,向听证员介绍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正式开展听证时,主持人先结合案情对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进行详细说明,待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释放情绪后,再由听证员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进行有温度的释法说理并发表听证意见,把控好听证会的走向。

方式创新多样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内容创新、形式多样,既有“检察长主持+训诫教育”的创新型听证,对当事人当场进行训诫教育,引导当事人提高法律意识,也有“上门听证+现场普法”的亲民型听证,让听证听到“田地间”、普法普到“村旮旯”,用身边人、身边事给人民群众讲授更加直观的法治课,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自觉主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注重结果运用

听证员的意见是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对于听证员发表的意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都认真听取、深入研究、综合考量听证意见, 审慎决定采用听证意见并充分运用到案件处理决定之中,使听证会达到“矛盾化解”的良好效果。

在听证活动结束后,承办人在审查报告中对听证意见进行全面评述,及时向听证员反馈其发表的意见是否被采纳,未采纳听证员意见的,向其阐释说明理由。同时,注重讲好检察听证故事,传播听证好声音,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及时发布听证信息,传播法治正能量,扩大检察听证的影响力。

感受司法公正

检察听证的作用是保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规范、公正履职,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在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中,仅靠承办检察官单独审查事实、适用法律后直接作出结论,很难兼顾“案结、事了、人和”的理想效果。而以听证会形式审查案件,让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通过听证活动加以披露,帮助当事人理解法理、明白事理,实质性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就可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借助审查过程的透明化,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产生认同感。

下步工作中,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加大检察听证力度,推进听证工作常态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