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富源县公安局、富源县农业农村局、曲靖市独木水库灌区管理局
在独木水库墨红镇玉麦村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渔业生态资源修复。
2023年2月,被告刘某某两兄弟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网在禁捕区域捕捞水产品,因两人具备坦白情节,愿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认罪认罚,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公告期满后移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庭前调解,确认了刘某某两人在禁捕水域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水生资源和生态平衡,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还需承担渔业生态资源修复的民事责任。
为了对刘某某二人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生态修复,根据富源县农业农村局对于两人增殖放流的评估方案,考虑到生态修复效果和警示教育作用,由被告刘某某二人通过购买鱼苗在案发水域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增殖放流现场,富源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工作人员对鱼种来源的安全性、鱼苗的数量规格、放流操作规程进行全程指导,在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见证了鱼苗经过规范消毒等流程后陆续放入独木水库中的整个流程。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位于独木水库墨红镇玉麦村附近,是村庄聚集水域,通过本次增殖放流可以有效修复独木水库渔业资源,对于保护珠江流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本次行动中的协作联动,联合监督被告人现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义务,既弥补了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同时又让周边居民认识到非法捕捞要承担法律责任,达到了以案释法敲警钟的警示效果,凝聚了各部门生态资源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