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院领导和同志的关心和帮助!今天,我为检察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就是想表达我对检察院的诚挚感谢!”近日,当事人彭某某一家3人特意从乡镇搭车为宣威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把缀有“怀爱人之心 助弱势之人”的锦旗亲手送到检察官手中。
2023年初,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在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排查中,了解到彭某某曾因工伤致双目失明、手部残疾所得赔偿金被诈骗后,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其受害情况符合救助条件,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彭某某并指导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尽管此事已经过去十多年,但还能得到检察院的重视,检察官十多年来都还惦记着我,非常感谢党和国家对我进行司法救助!”彭某某是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办理的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其在2008年某矿山工作期间,因爆破作业导致双眼失明和手部致残,后获得20余万元经济赔偿。2011年初,罪犯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找各种借口将彭某某的大部分赔偿款骗走后挥霍,案发后,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诈骗款未能追回,导致彭某某一家生活陷入困难,承受着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双重打击。
面对彭某某的特殊遭遇,检察官主动为彭某某申请救助提供帮助。经实地走访调查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决定对其救助20000元人民币,帮助彭某某解决实际困难。
近年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因案受害的退役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等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优先救助,努力为困难群众送上“及时雨”“雪中炭”,以高质效办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