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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四个三”工作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 发布日期:2022-08-25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060

近年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为少数民族办实事、推进民族普法、化解民族矛盾等纳入检察工作全过程,用“四个三”工作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被省、市、县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做到“三个到位”搭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框架。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全院上下形成了人心齐聚、劲头铆足、精神充沛、热情高涨的创建氛围,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围绕“法润罗平心连心、齐心共筑同心圆”的单位创建主题,把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同步谋划、同步开展,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及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有方案计划、有部署、有跟踪落实、有检查考评,做到制度机制到位。

始终以“三个坚持”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根基。坚持宣传教育,筑牢意识根基。充分利用干部大会、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送法进校园”“支部联建”等形式进行民族政策理论知识宣讲,把一系列法律知识送到基层,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树牢法律意识;坚持典型培养,发挥榜样力量。开展“十星级检察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评选活动,定期举办“道德讲堂”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增强维护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责任感和促进共同繁荣进步的使命感;坚持互帮互助,共建民族团结大家庭。结合“清廉机关”“清廉家风”建设,构筑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传承民族优秀文化、提升民族文化自信、增强民族认同感。

 突出“三个重点”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大局。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到联系帮扶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扎实开展调研、走访慰问和结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完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建立与行政机关监督配合机制,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有效维护县域民族团结稳定大局;重点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健全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到办案工作中,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

依托“三个品牌”丰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载体。依托未检品牌,厚植民族团结沃土。建立“杜鹃花”工作室,组建“杜鹃花”未检工作团队,升级打造“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检品牌,构建“检察+N”综合保护模式,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依托公益诉讼品牌,深化司法为民服务。拓宽群众公益监督、举报渠道,检民携手共护公益。积极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依托党建品牌,共谱团结和谐音符。结合“送法下乡”,在各族群众中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  (罗平县融媒体中心李忠桥 通讯员李生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