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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检察长主持调解 两位古稀老人握手言和 “冤家”亲戚重拾亲情
  • 发布日期:2023-04-20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907

互为亲戚的两位古稀老人,因长期积累的矛盾纠纷引发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陷入调解僵局。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元化调解模式+释法说理”,让两位高龄老人握手言和……“对不起,我的行为给你造成了伤害,我向你道歉……”这是4月17日在三岔河镇水阁村委,会由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由矛盾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现场的一幕。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多方调解,两位老人始终对该案的态度坚决,并扬言如果处理不好自己也要打回去。这使得案件的处理有了难度,难道真要将这名古稀老人起诉到法院判刑?

经过再三考量,分管副检察长和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不能一诉了之。于是办案检察官认真协商,达成共识,案件因两家积怨颇深引发,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系老年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相对不起诉的基础条件。当务之急是有效化解二人矛盾,促成刑事和解。

面对双方的僵持局面,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李建忠检察长主动包案,全程参与该案的调解工作。先后三次到村委会,认真倾听诉求,耐心向两位老人及其家人释法说理,“法律会保护你,但绝不会成为你漫天要价的工具。”李建忠检察长释法说理后,双方最终在第三次和解中当场达成谅解。最终,当事人认罪认罚,愿意赔偿损失10万元。

至此,双方终于放下心结,握手言和,多年积怨烟消云散,检察机关也通过多元化调解模式+释法说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我们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发现,因邻里、亲朋、同事之间产生的纠纷、争执而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逐年增多,虽然案件不大,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如果处理得不恰当,不仅占用司法资源,还会无端扩大矛盾、影响社会和谐。”李建忠检察长表示,“我们需要的是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将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找准矛盾爆发点,巧用刑事和解政策,努力化解矛盾、修复破裂的社会关系,真正地化解双方矛盾,促成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